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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教[2007]7号《关于印发〈烟台市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对二00七年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利于突破“应试教育”模式,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改革课堂教学,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让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区普通高中招收15个教学班,招生计划884人。其中:高级中学14个教学班,招生计划784人;耀华国际教育学校2个教学班,招生计划100人。如有特殊情况两校计划可调整使用。 (二)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职业中专招生计划,根据职业学校专业调整情况另文下发。 (三)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按市教育局规定,由有关师范学校自行组织招生。 三、报名考试 2007年,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继续按照“一次考试,多项录取”的原则,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录取的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以上的社会人员报考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实行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的办法,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16日,报名地点为区招生办公室(行政中心314室)。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交报名费、考试费。 四、评价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是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级中学要按照《开发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报教育局教育处和高级中学,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程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年级进行,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结束后进行,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考查方式。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详细内容见《开发区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方案》(附件2)。 五、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局教育处组织实施,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统一办理手续。普通中专录取按市招生办公室有关要求进行。 2007年,依然实施中考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详细内容见《开发区2007年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见附件3)。 六、组织领导 中考招生工作,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局成立全区中考领导小组,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切实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不得超越政策规定各行其是,以保证新生质量,维护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有关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地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严防各种违纪事件发生。对招生工作中各环节所出现的徇私舞弊、违法乱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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