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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教体[2007]115号]关于认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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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8 
 

 
   各镇(区、街道)初中、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水平,提高全民素质,现就2007年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1.2007年8月新学期小学招生年龄为6周岁(即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直接升入初中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应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
  3.各小学要深入到村庄、农户,摸清适龄儿童少年的底子,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对于小学毕业生,由小学造具花名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连同学生一起移交给初中,小学、初中主要领导在三份花名登记表上签字、盖校章,登记表一份由中心小学保存,一份由初中保存,一份于开学后两周内由中心小学上交市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小学毕业生的学籍材料要与初中当面交清。
  4.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发放,存根由学校保存。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学校将各年级各类学生的入学情况统计好(附件二),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5.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6周岁。达到入学年龄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弱智、盲、聋哑)必须依法入学接受教育。弱智儿童入本乡镇小学随班就读,聋哑儿童入海阳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盲童入烟台市盲校就读,并单独造具登记花名册。对不具备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另造登记花名册上报基教科。
  ⒍在组织少年、儿童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毕业生要全部就近入初中就读,不得到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就读;各初中不得接收外乡镇学生就读。对于有学生流向外乡镇初中就读的,初中要采取切实措施将学生追回。对于擅自接受外乡镇学生就读的初中,一经查实,市教体局将全市通报,并责成学校将学生退回。对违规到外乡镇初中就读的学生,市教体局不予登记,不建学籍、考籍。
  7.各初中、小学要认真安排好新生入学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调适,促使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生活。在学生入学、升级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学生辍学,确保无一生流失。
  8.各初中、小学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市教体局将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评估。
  9.市直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
   附: 1、小学生升入初中情况登记表
      2、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学生入学情况统计表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登记表
 

                                                海阳市教育体育局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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