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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职业学校、初中,有关民办学校: 现将《海阳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海阳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我市实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后的第一次中考,为建立与新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科学的考试评价体系,认真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本着有利于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高中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原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教育体育工作的实际,现就200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改革思路 2007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具体思路为:要在充分考虑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招生政策的连续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性和高中段教育现实要求的基础上,力求在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有新的突破。 一是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改过去单纯以考试成绩是唯一录取标准为考试成绩加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录取的形式。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探索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市初中毕业生生源预测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07年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约为 5600人,根据烟教[2007]7号文《烟台市2007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我市2007年高中段总的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下达。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 90%以上,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高中招生为指令性计划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超计划招生。2007 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包括统招生、三限生两类,其中三限生数量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以内。未经市教体局批准,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 56人以内。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填报志愿分批录取的原则,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海阳一中在全市范围录取四个实验班;海阳四中、烟台中英文学校在全市范围各录取二个实验班;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海阳一中、海阳二中、海阳四中、烟台中英文学校和双育中学在全市范围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批:海阳六中、海阳七中、海阳九中、海阳十一中、四中分校(高职)划片招生,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职业学校为指导性计划。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初中要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师范学校,师范学校的招生信息必须在初中学校公布。 民办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要向市教体局提出招生计划申请,市教体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考试 2007 年,我市中考继续按照 “一次考试,多项录取”的原则进行,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录取的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志愿。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市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考。全市统一在5月10日至 16 日报名。报名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考生准考证号码要按烟台市统一要求编排。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凡按当地接受条件接收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中考,在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学校和招生办负责审查考生资格。安排考试时,考场应相对集中,本校教师不能监考本校学生。 四、评价与考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是中考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高中阶段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按照《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有关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市招生办,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考试 初中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旨在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程度。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分年级进行,一般安排在初中阶段的相关学科结束后进行,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考查方式。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毕业、升学考试实行全面考核、分类计绩。主要分四类: 第一类,共八科,分别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史地生、体育,总分 865分。其中,政治(100 分)、语文(150 分)、数学(150分)、英语(150 分,其中含听力 30 分)、物理(100 分)、化学(100 分)、史地生(100分,其中历史35分,地理30分,生物35分)、体育(15分)。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 考试时间安排在 6 月 13 至 14 日。具体为: 6 月13 日 上午 语文7∶30—9∶30 物理 10∶00—11∶30 下午 化学 3∶00—4∶30 史地生5:00—6:30 6 月 14 日 上午 数学 7∶30—9∶30 政治 10∶00—11∶30 下午 英语 3∶00—5∶00 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目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用计算器配备工作的通知》(烟教办〔2004〕13 号文)精神,要把科学计算器的使用列入该科目考试内容。 体育科目的考试,根据烟教〔2003〕96 号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自行确定。考试应在4 月 10 日至5月31日间完成。农村初中的体育考试应在镇驻地进行。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类,共四科,分别为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四科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成绩除信息技术按10%比例折算纳入升学考试总成绩外其它三科均按15%比例折算纳入升学考试总成绩。其中,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命题由烟台市教科院负责,考务管理及试卷批阅由市基教科负责。该四科考试时间安排在 7 月 2 日至 3 日。 第三类,物理、 化学、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考试满分均为20 分,按50%比例折算纳入升学考试总成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生物实验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考试时间均为每年四月。该三科实验操作的考试命题工作由烟台市教学仪器站负责,考务管理由市教学仪器站负责。 第四类,音乐、美术考核。考核一般安排在初四下学期有计划地分散进行,由市体卫艺科组织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合格作为中考招生录取资格。 报考师范学校考生的体检和面试工作,由有关师范学校和市招办共同负责。 五、招生录取 今年我市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凡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档。 民办学校按市教体局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招生。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学校招生简章必须送市教体局审核备案批准后,方可公布实施。 在高中阶段的录取中,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会同基教科组织实施。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烟台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会同职成教科组织实施。 六、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 (一)特长加分 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技等特长及学科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录取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加分录取: 1.体育 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前三名者,中考成绩分别增加10 分、8 分、5 分;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中考成绩分别增加 15 分、12 分、10 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具备保送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的资格;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烟发〔2003〕24 号)要求,各竞技体校初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试。 2.音乐、美术 ①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 10 分标准执行。 ②音乐个人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加 5 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 分,二等奖加8 分,三等奖加 5 分;获国家级奖加 20 分。 美术个人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加 5 分;获省级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5 分;获国家级奖加 20 分。 3.信息技术 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 5 分;获省级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5 分;获国家级奖加 20 分 。 4.科技 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 5 分;省级一等奖加 10 分,二等奖加 8 分,三等奖加 5 分;获国家级奖加 20 分。 凡取得发明专利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加 20 分。 5.学科竞赛 凡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中考成绩加 15 分;获国家级奖加 20 分。 6.社会证书 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国家计算机一级、二级合格证书的学生,中考成绩分别加 5 分、8 分。 凡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二级的学生,中考成绩加8分。 对符合以上两条的考生,可以分别加分。 以上 6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获得的成绩外,其余 5 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美术个人比赛必须是艺术水平考试委员会组织且逐级推荐参赛的获奖个人。成绩认定时,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原始证件。 (二)优惠政策: 1.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04〕95 号文)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 20 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 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时降 20 分录取,并不得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费标准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 号文)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 20 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 10 分录取。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时降 10 分录取。当年转业、退役军人子女参加中考的给予增加 10 分的优待。 (4)根据《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烟台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双拥工作再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实施意见》(烟发〔2004〕6号)要求,部队干部子女(持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升高中给予增加 20 分的优待。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的,招生时降 10 分录取。 4.外来投资者子女中考、录取、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子女在中考时总分加10分,同时,优先录取重点高中。对项目引荐人的子女在高中招生中照顾录取。 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所有特殊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中考中加分。 七、命题、阅卷、统分 考试命题要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要避免出现“偏、难、怪”的试题,注重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重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考查,要有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高中)试卷由市教研室会同市招生办组织评阅,由市招生办负责统分工作。普通中专阅卷工作由烟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八、组织领导 中考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项考试,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像组织高考那样组织中考。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政策、意义。各学校要模范地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严防各种违纪事件的发生,以维护招生工作的社会信誉。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法乱纪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下设业务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报名组:招生办公室 考务组:招生办公室、基教科、仪器站、体卫艺科 阅卷组:教研室、招生办公室 统分组:招生办公室、教研室、基教科、仪器站、体卫艺科 录取组:招生办公室、基教科、职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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