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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及中考招生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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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8 
 


  一、福山区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节选)
  (一)新生入学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开学后一周内不到校办理手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学校及时书面报告镇(街)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依法督促其入学;普通高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须由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可免予入学或延缓入学。残疾儿童到相关的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或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入学年龄可推迟到7-8周岁。
  (二)转学和借读
  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
    ⒈高中
    ⑴高中学生在本区内不得转学,高一不办理跨区转学。
  ⑵本区学生转往外地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发给转学证明后,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出备案手续。转往外省的高中学生在本市签署意见后,到省教育厅会考办公室办理会考成绩证明。
    ⑶由外省转入本区的必须持本人常住户口、家长调动或迁移证明、转学证明、学生档案、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⒉初中、小学
  ⑴初中、小学学生本区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对个别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动,造成学生上学明显不便的,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接收学校审查同意后,由学籍管理员统一到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办理手续。
  ⑵初中、小学跨区转学由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出具接收学校《同意转入证明》,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转出证明》,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持家长调动证明、户口迁移证明及影印件到教育体育局教育科统一办理转学手续。
  跨区转学的《同意转入证明》须加盖转入地县市区学籍专章,否则不予办理。
  3、借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的,可以申请在本区借读。
    ⑴借读学生持父母双方和原校证明到接收学校申请,接收学校同意后,由该校学籍管理员持转学证明、户口本原件到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办理借读审批手续。
  ⑵到外地借读的学生,应持接收学校证明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外出借读,原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律按借读办理。
  在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到实验中学、六中就读、小学到产业区中心校就读;在镇(街)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到镇(街)所在地中学就读、小学到镇(街)中心完小就读。
  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时须向校方提供户口暂住证明、夫妻双方务工证明(在单位打工的应提供单位证明,个人自办公司的或其它经营机构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或执照)、房屋租住证明(自买房的提供房产证,租住房屋的由租住房房主提供合同期为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居委会盖章后方有效),由该校学籍管理员持所有证明到教育体育局教育科办理审批手续。
    ⑸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学生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借读生乱收费、高收费。借读生在借读期间与本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⑹借读生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毕业考试,由学籍注册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二、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及初中毕业工作有关规定(含中考相关政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为指令性计划,在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将普通高中招生部分指标根据教育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二)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为指导性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确保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全部进入职业学校就读。鼓励福山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区职业学校,实行政府财政补助,补助办法按每生每年 500元执行。
  (三)初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初中实行小学毕业后全部升入初中的升级入学制度,入学率要达到 100%。 
  1、城区招生:坚持统筹规划,就近入学原则,按学生家庭住址划片招生。
  2、镇(街)招生:由各中学和镇(街)中心小学协商自行安排。
  (四)小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各镇(街)中心小学、产业区中心校、区直属小学要组织适龄儿童入学,入学率要达到100%。其中,城区实验小学、西关小学、东华小学、城西小学、产业区中心校的招生范围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确定。 
  1、入学年龄:6周岁。 
   2、特殊教育:盲、聋、哑、弱智儿童要随班就读,同时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安排盲、聋、哑儿童到市聋哑中心学校就读。 
   3、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儿童入学,招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格执行鲁政办发[2007]8号文,禁止暑假办班或提前开学进行适应性教育。
  三、中考的有关问题 
  (一)考试报名、填报志愿 
  实行“一次考试,多项录取”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模式,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不发义务教育证书,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不予录取。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全区统一由学校到区教育体育局集体报名,报名时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特困生一律免交报名费、考试费。凡按当地接受条件接收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居住地报名参加中考,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取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相同。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习情况,选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志愿。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考生填报志愿可选择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的两个专业志愿(普通中专、中师单独另行报名),还要填报服从或不服从栏目。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科目、时间、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包括统招生、三限生二类,三限生数量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 30%以内。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录生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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