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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和初中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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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9 
 


    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对于个别农村山区学校,可适当推迟到六周半或七周岁。小学毕业后免试直接升入初中。小学学生和初中学生均免费接受教育。
    2.关于小学和初中转学
  学生因家庭住址和户口迁移,准予转学,有效证件为住址证件、户口迁移证件。具体程序:
  (1)县内转学
  ①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给学生家长出具《学生转学联系函》。家长持《学生转学联系函》及户口迁移证件、住址证件等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由学籍管理人员带《同意转入证明信》和《学生转学联系函》及上述证件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学生转入。
  ②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根据转入学校意见,在审查有关证件的基础上,在《同意转入证明信》、《学生转学联系函》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章。
  ③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生家长将《同意转入证明信》交至转出学校。转出学校见加盖市教育体育局学籍管理专章的《同意转入证明信》后,给学生家长出具《烟台市普通中小学转学介绍信》,学生家长持此信到转入学校报到。
  ④转入学校持《烟台市普通中小学转学介绍信》、《学生转学联系函》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给转入学生注入学籍。转出学校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给转出学生销学籍。
  (2)跨县(省、市)转学
  ①由学生家长带户口迁移证件、住址证件等向接受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出具《同意转入证明信》或同意接受证明,并由学籍管理人员持《同意转入证明信》或同意接受证明及相关证件到接受地教育局加盖学籍管理专章。
  ②家长带《同意转入证明信》或同意接受证明及相关证件到原学校办理《转学介绍信》,并由学籍管理人员持《同意转入证明信》或同意接受证明及相关证件到转出地教育局办理《转学介绍信》加盖学籍管理专章手续,并依据《同意转入证明信》或同意接受证明将学生的原学籍销除。
  ③家长带转出地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到转入地学校,由学校安排学籍管理员到教育局办理学籍注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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