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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入学: 义务教育学段:少年儿童年满6周岁,必须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毕业后,必须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一般在户口所在镇(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每年八月上、中旬招生,学生持本人户口本、房产证(或住房证明)、学生证(小学为出生证)到住区附近的学校报名。 普通高中: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教育体育局按照中考招生方案,录取高一新生,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 职业中专:初中毕业生参加高中招生考试,自愿报考职业学校。教育体育局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 (二)转学 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小学学生转学,须持户籍、住房转移证明,到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出学生证明》、到转入地学校出具《同意接收证明》,然后持以上证明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手续。 普通高中:高中学生在本市内不予办理转学。本省跨市地、县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及市教育体育局批准,由学生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转入市地学校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学手续。由外省市转入我省,须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毕业会考成绩证明(未实行会考者除外),经我市教育体育局同意接收后,到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职业中专:学生转学须经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报烟台市教育局备案。市内转学,须由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双方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烟台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三)借读 我市对借读学生实行学籍备案管理。持招远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原地户口本,住(租)房证明、父母双方所在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原校证明,到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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