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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拥有我市初中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二)特长加分 对有音、体、美、信息技术、科技等特长及学科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录取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加分录取: 1、体育 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县级比赛前三名者,中考成绩分别增加10分、8分、5分;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中考成绩分别增加15分、12分、10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可免试进入招远一中体育班。 2、音乐、美术 音乐个人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美术个人比赛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3、信息技术 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国家计算机一级、二级合格证书的学生,中考成绩分别加5分、8分。 4、科技 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凡取得发明专利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加20分。 5、学科竞赛 凡获得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中考成绩加1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其中,决赛前2名的免试进入招远一中特重班学习。 以上5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获得的成绩外,其余4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成绩认定时,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原始证件。 (三)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1、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10分录取;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2)现役军人子女降10分录取;当年转业、退役军人子女参加中考的给予增加10分的优待;部队干部子女(持军官证和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给予增加20分的优待。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降10分录取。 3、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降10分录取。 对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取得两个以上加分或优待项目的,只取最高项目,不重复计算。所有特殊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中考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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