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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学。普通高中实行考试录取的入学方法,不论是全市统招还是划片招生,包括三限生,均需参加考试并达到相应的录取分数线方能取得入学资格。 2.转学。在籍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准予转学。跨县区转入本市的学生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持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转学证、学生档案到学籍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由外省市转入我市时,还需要原学籍所在地省级会考机构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未实行会考者除外)。 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子女,华侨、烈士子女随迁转学时,遵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 由本市转入外地者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3.升学。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国家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可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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