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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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许可(办理)条件:
非学历民办高校
-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等教育教学经验。
- 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有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普通中专
- 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 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 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材料:
- 申请报告。
- 拟任职校长身份证、学历及职称等复印件。
- 拟任职校长个人工作简历。
- 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影印件两份,公安部门出具)√前置
(以上材料,凡未作出说明,均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数量均为一式三份)
许可(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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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实行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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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电办字〔2004〕1号)。
许可(办理)条件:
- 原则上依托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家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以及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如依托其他单位建立的,须通过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门评估;
- 应具备自有固定办学场所,有符合教学、辅导要求的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还必须具有符合教学要求的多媒体网络教室,具备带宽100M以上局域网络系统,联网多媒体计算机数量保证每6名学生不少于1台;
- 应根据专业设置,配备足够的远程教学辅导教师和专门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配备满足要求。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在籍学生在100人以上的,按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管理人员配备
- 有连续或隔年报考的生源;
- 各建筑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网络教室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数量限制:原则上每省辖市一校一个,同一单位不得与三个以上主办学校进行合作。
申请材料:
- 主办学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文件(国家教育部出具,原件1份,影印件3份);√前置
- 主办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设立申请(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依托单位向省教育厅提交设立申请(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开办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拟建实施现代远程教学的方案(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主办学校与协办单位的协议书(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收费批文(省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原件1份,影印件3份);√前置
- 依托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拟开办专业和招生人数(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 有关办学地址、负责人、设施设备等情况(申请人出具,一式3份)。
以上材料须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3册。
许可(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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